子平母法總則-2-月干劫財坐財臨官
【命例】乾造1997年5月22日子時
【八字】丁丑 乙巳 甲子 甲子
甲木巳月,日時坐「印」祿,財本可剋印,若有一旺財,遇此二旺印,再加一天干劫財,則旺財亦敗。
官非、刑名、意外災害。
旺財但見天干有劫,若遇旺印重,則忌。
《注1》此造月令巳火,丙火食神得祿,戊土偏財亦得祿臨官位,月干劫財剋下,又遇子水重印反剋,敗財已明。此造印比劫重重,傷官受生,應災。
《注2》本命行運東方木鄉轉北印地,無救援,主凶。
《注3》甲木巳月急須調候,喜用癸丁庚,丁火透年干,地支癸庚藏,丁火坐濕丑土入墓而無氣。
《注4》本命巳月庚金長生,行運卻一路無力。
【此造命例研究延伸】
1.取格? 2.命局喜? 3.命局忌? 4.日主強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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